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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基本原则:在民法典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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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民法典首先要知道民法基本原则,因为他是民法的出发点,落脚点,和归宿。在民法典第四至第九条规定了民法七大基本原则,他们分别是平等原则、自愿原则、公平原则、诚信原则、合法原则、公序良俗原则、绿色原则。其中平等原则是基础,没有平等就没有民法,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。自愿原则是核心,民事法律行为起于意思表示,首要真实,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法律关系。但自愿原则受其他5个原则的限制。双方自愿签订合同,其内容受到一定限制,不能胡作非为。首先,公平原则要求结果公平,要等价交换。其次,诚信原则要求重合同、守信用。再次,合法原则要求守法,不得违反法律。然后,公序良俗原则要求守道德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最后,绿色原则要求节约资源、保护生态环境。违反法律、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,不遵守公平、诚信原则的合同可撤销,倡导民事活动应有利于节约资源、保护生态环境。

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根本性规则,民法条文均体现了民法基本原则。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根据法律,法律没有规定的,可以适用习惯,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例如,云南有赌石的习惯,那些石头明码标价,有五千的,有一万的,你买过来,一切开有玉你就赚了,没玉你就亏了,已经形成交易习惯。现在问题来了,切开后玉石市场价100万,商家说不好意思你用五千块钱就拿到100万了,因此,根据公平原则,你要给我适当补偿,你起码要给我二三十万,那给还是不给?那当然不给了,合同虽然没有约定,但有交易习惯,就不能用公平原则适当补偿。如果连习惯都没有,那才通过民法的基本原则来填补法律的漏洞。

民法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上的体现,在24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,民法典直接对应的就有文明、和谐、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、诚信、友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