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法律事实
权利的变动,其发生系因法律适用于一定事实引起。此种因法律的适用,足以发生权利变更的事实,称为法律事实。其中,民事法律事实: 1.行为: (1)民事法律行为(表意行为),以意思表示为要素,因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,有效的、无效的、可撤销的、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。 ①债权行为,如买卖合同、捐助行为。 ②物权行为,如房屋买卖合同、抛弃所有权行为。 ③身份行为,如亲属行为(结婚、收养)、继承行为(遗嘱)。 (2)准民事法律行为,因法律的规定,当然发生一定的效果。 ①意思通知,催告,如还钱催告。 ②观念通知,事实之通知,如开会通知。 ③感情表示,宽恕行为等。 (3)事实行为(非表意行为),事实上有此行为,即生法律上效果,行为人有无取得此种法律效果的意思,在所不问,如无因管理、正当防卫、紧急避险。 2.自然事实: (1)事件,人的出生、死亡,不当得利。 (2)状态,人的下落不明。

风险管控
法律行为的做成、合同内容的形成,常基于一定现实的认识及未来发展的期待。但世事难料,非己力全能控制。法律行为是一种风险,管控法律行为规划与现实不符的风险是法律人的重要的任务,学习法律在某种意义上说,就是认知法律上的风险,如何管控风险、分散风险。风险管控有助于降低不确定性,减少交易成本,促进社会经济活动。
